根据省、市总工会2024年下拨中央财政、省总工会、省财政“生活、医疗、助学”救助专项资金安排,结合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省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工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全县各基层工会组织按照“三个全覆盖”工作要求,通过户户核查、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审核、建档上报了一批因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医疗、助学”方面造成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助推了城镇职工解困脱困。经研究:现将基层工会组织在档(相对困难)职工享受中央财政、省总工会、省财政“生活、医疗、助学”救助专项资金补助人员进行公示,此次公示对象为全总相对建档困难职工29人、省级建档困难职工193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共5天,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平昌县总工会办公室或劳动保障部反映。
联系电话:8566877、8566895
附件1:2024年全总档案系统建档困难职工“医疗、助学救助”帮扶资金实名制发放表.xlsx
附件2:2024年省级档案系统建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帮扶资金实名制发放表.xlsx
平昌县总工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