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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03-29 15:08
 来源: 平昌县统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022〕22 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22〕36 号 ) 和《巴中市人民政 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巴府发〔2023〕2 号 )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同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平昌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 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 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 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普查准备阶段 ( 2023 年底前) ,组建 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 (2024 年底 前 ) ,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 年底前), 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 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 一 )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平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见附件 1 ) ,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同时设立平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 (见附件2)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明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镇 (街道、管委会、管理局) 、县级各部门 (单位) 要组 建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领域的普查 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 明确部门职责。县统计局要发挥好牵头揽总的作用, 加强普查工作的全面统筹,县级有关部门 (单位) 要立足职能、 各负其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负责全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 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工作方面和卫生的普查事项。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和水利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快递企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国资局和烟草公司、电力公司、中石油公司等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县金融办负责和协调好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国家统计局平昌调查队负责落实平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并结合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 三 ) 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精心组织开展“两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管理局) 、村 (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保障普查经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局要按照《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统计部门 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的通知》  ( 川统计

〔2015〕48 号 ) 规定,据实足额预算各项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经费需要。各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 一 )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 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 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 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 三 ) 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 四 ) 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五 ) 落实普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经济普查属地责任,落实专门力量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 六 ) 注重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

1.平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2.平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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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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