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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05-23 15:56
 来源: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平昌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平昌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


一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  理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两个坚持、三  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  设为根本遵循,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 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  参与、法治保障"的防范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工  作责任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社会动员能  力,有效防范极端强降雨造成的巨灾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 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 防汛、科学规范,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 (试行)》《平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平昌县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平昌实际,在现有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下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对县级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延伸、细化、 实化和强化,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巨大灾害的应对处置。

二、 指挥体系及运行模式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接收到可能在平昌县 域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提出实施以县 防指为基础的扩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立即 启动巨灾应急响应,成立“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在 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全县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工作。

( 一)指挥体系

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巨灾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防 汛抗旱的副县长和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为副 指挥长,武警平昌中队、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巨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生态环境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军队 工作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评估 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 组。根据县人民政府分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各工作组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驻平部队主要负责人为各工作组成员。

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党委、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接受市、县巨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二)运行模式

1. 前方指挥部。 暴雨洪涝巨灾信息发布后,受灾镇(街道办、 管委会、管理局)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巨灾应对情形 第一时间开展群众转移和救援工作,同时对应成立前方临时指挥部,并将受灾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巨灾指挥部。县巨灾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地靠前指挥, 成立县前方指挥部,多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受灾特别 严重时可视情派遣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前方 分指挥部,各指挥部应及时设置通讯联络负责人,确保各项命令指示和信息畅通。

2.后方指挥部。 设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 防办),由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县长牵头,抽派新闻宣传、经信局、 发改、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县 交通运输局和武警平昌中队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在县防办指挥中心集中办公,所设工作组与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实行人员统筹安排,工作无缝衔接。

(三)职责分工

1.前方指挥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指挥部关于暴雨洪涝巨灾 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指令,统筹指挥、决策部署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2.后方指挥部。 承担值班值守,负责接收、传达省、市、县 级指示指令;督促落实县巨灾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 务;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会议和指挥长、副指挥长召开的专题会议; 统一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县巨灾指挥部文稿起草、印发和新闻稿件的审核等工作。

3.指挥部各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部署,做好 现场会务、文电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和救援救灾进展 情况,做好与上级工作组和县前方指挥部或联合指挥部、后方指 挥部对接;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

(2)技术保障组。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技 术保障和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技术支撑;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

(3)生态环境监测组。负责监测因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 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并及时向巨灾指挥部报告;承办县巨灾指挥 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成员 单 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

(4)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 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水 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 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平昌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等单位)

(5)军队工作组。负责对接联系支援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力 量,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 资、稳定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承办县巨灾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成员单位:武警平昌中队)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消杀工作;承 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 县疾控中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各辖区政府)

(7)交通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承办县巨灾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等单位)

(8)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涉及民生的应急通信、供排水、 电力、燃气、汽油、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 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工作。(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

(9)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  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辖区政府)

(10)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 生活保障;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 县 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县总工会、辖区政府)

(11)救灾物资组。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 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 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

(12)社会治安组。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 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 标和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 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平昌中队等单位)

(13)宣传舆情组。统筹救灾宣传、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 控工作;承办县巨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 县委 宣传部; 成员单位: 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等单位)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以及《平昌县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暴雨洪涝巨灾 防范应对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平部队和民兵遂行防汛抢险任务。

三、 会商研判与响应启动

(一)信息接报

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布 的最新汛情、雨情、灾情,迅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研判、 充分论证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县巨灾指挥部成立并启动运行后,所有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统一 由县巨灾指挥部(后方指挥部)负责,严格归口管理,坚 决防止多渠道造成信息混乱。向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分别由县 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县巨灾指挥部(后方指挥部)负责统一提供相关稿件。

(二)会商研判

在启动全县I 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1.气象预警类。气象部门对平昌辖区24小时内连续发布2次及以上暴雨红色预警。

2.水利工程及江河险情类。库容0.1 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 库坝体溃坝或极有可能溃坝;平昌辖区或上游主要河流出现100 年一遇以上洪水;平昌县城上游主要防洪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 口、溃坝、倒闸等特大险情、灾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山洪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 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人口密 集成长安全;或山洪、暴雨导致2条以上国省干道交通严重中断并在1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4.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城镇房屋因强降雨受损造成 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建筑物倒塌致30人以上死亡;在 建工程浸泡造成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旅游景区险情灾情类。因强降雨造成旅游景区出现100 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或已导致景区游客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6.城市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城区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 在5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地下室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要 道、有限空间、城市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 陷或被淹,造成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 痪,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内涝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其他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县委、县政府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市委、 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县防办立即筹备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  部第一次会议,并通知相关县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县应急管理局或指挥长指定的地点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灾情发展情况和阶段处置情况。

2.宣布成立县巨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

3.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请求上级调派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必要 时请求上级军队给予增援,向受威胁的周边县(区)通报险情, 安排部署巨灾情况下的信息报告、交通管制、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社会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4.平昌县巨灾指挥部指挥长带队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时,后方指挥部值班室做好相关保障支撑工作。

四、 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处置措施

上级前方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与平昌县前方指挥部成立 联合指挥部,县前方指挥部迅速汇报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按程 序移交指挥权,灾害现场各工作组在联合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处置应对工作。

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县巨灾指挥部指挥长对暴雨洪涝巨灾情形应对工作进行 紧急部署,必要时,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县人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避险转移。

2.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 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3.采取停工停课、封闭地下空间等措施;迅速关闭旅游景区、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4.加强公路、水路、桥梁、场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 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5 . 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照要求提高应急状态,全力投入救援。 武警平昌中队按照上级军分区和平昌县人民政府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6 . 加强雨情预报预警,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分析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实施平昌辖区洪水调度。

7 . 加强县城和乡镇易涝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8.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9.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10.向受到山洪、泥石流等其他防汛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11.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 . 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3 . 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14 . 采取可能因防汛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避险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县巨灾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 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2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 布详细灾情、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 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县巨灾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 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社会动员

县巨灾指挥部应当根据防汛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减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减  灾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减灾工作格局。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县巨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广大公民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 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属地防指安排,参与防汛减灾工作。

(四)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县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决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指挥部报备。

在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 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 有权在其管辖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  用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巨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 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宣布取消“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型自然灾害指挥部”。

五、 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

县巨灾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即同步开展。 宣布应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损评估,安排部署受影响地方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 附则

本预案由县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防办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七、附件

1.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2.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组织指挥体系图.docx

    2.平昌县应对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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