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2批次)

发布时间:2024-04-08 16:17来源: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平昌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范围

平昌县金宝街道光辉社区6、7组,小桥街社区3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成片开发需要用地的建设项目。

三、公告时间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9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批次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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