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金宝街道五一社区、光辉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平昌县桥沟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金宝街道光辉社区1、2、3组,金宝街道五一社区2、3、4、5、6、7、11组。集体土地14.253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公告时间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9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