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税务分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巴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财税〔2019〕8号)的要求,现将经平昌县财政局、平昌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1.巴中博雅中学
2.平昌县星龙医院
以上两家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执行,有效期限为5年。
平昌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昌县税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