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2018年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231号)精神,通河刘家河、双桥水库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点,加快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彻底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潜在的污染源,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县城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污染源,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问题清单,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和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志标牌和隔离设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力度,确保县城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污染风险源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2015)等要求,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网箱养殖、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和其他实际存在的污染情况。
平昌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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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名称 |
取水点位置、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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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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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刘家河 |
通河刘家河右岸 |
通河右岸从取水口起上游2000米(土桥村三社),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两岸纵深1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纵深100米的陆域。 |
通河右岸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6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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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左岸江口镇桥沟村一社欢乐谷口至上游2000米(江口镇杨柳村一社王家塝)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两岸纵深1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不含干道公路)。 |
通河左岸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6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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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水库 |
元山镇长岗村双桥水库左岸、坝址上游170米处 |
正常水位线(456.4米)以下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456.4米)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流域范围(平昌至元山、五木钱家湾、风凉社区、土兴镇山脊线以内双桥水库集雨范围)。 |
(二)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范设置保护区内标志牌、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等警示标志。
(三)合理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对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对一级保护区内道路交通穿越路段建设防撞墙、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穿越保护区的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
(四)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
清理和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民居建筑、关闭畜禽(水产)养殖场、取缔河道采砂、整治道路(含防建设防撞墙)、建设截污沟和事故导流槽设施、综合整治农村污染源、建设生态防护林、编制环境风险预案等,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平昌县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负责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保护标志牌的设置。
县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在项目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保和水务部门的意见。
县住建局:根据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在项目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保和水务部门的意见。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二水厂和三水厂取水口及输配送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县城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场的搬迁(关闭),禁止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取石;负责双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巡查与排查;负责饮用水水源的应急调度。
县农业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业种植中化肥、农药、农膜施用和使用的监管;负责水源保护区内渔船的监管;加强水产养殖业的监管,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依法查处非法养殖污染和破坏水体的行为。
县扶贫局:负责双桥水库和刘家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拆迁居民的聚居点建设列入项目清单。
县交运局:负责河道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区油类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线路规划,确保运输安全;对穿越一级保护区内的道路建设防撞设施;协助水务局做好河道砂石拆挖整治工作;负责设置刘家河段船舶通行的航道警示标识。
县公安局:负责刘家河和双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路段的减速、限速和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负责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的交通安全事故时,将水源保护区交通事故及时上报;依法查处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及其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双桥水库和刘家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退耕还林和生态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自来水公司:负责建立水质监测体系,设立饮用水取水点视频监控实施实时监测;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和水务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双桥水库管理局:负责双桥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水源保护区的巡查,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标牌和隔离栏的设置。
相关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按照辖区负责制,组织完成辖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的拆除、搬迁、关闭,负责村(居)民的水污染防治;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点拆除和水源保护区周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县电视台: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报道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曝光。
四、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2018 年1 月26日前):各部门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通河(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各类污染源和有可能危及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列出整治清单。
第二阶段(2018年3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及整治要求。
第四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人,根据责任分工和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实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环保局充分发挥好牵头单位职责,认真谋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违法案件移交制度。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对照责任表,各单位制定年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各部门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目督办、县环保局。各责任单位务必组建专班开展工作,每月末的次月5日前向县目督办、县环保局报1次工作进度。县目督办加强工作督察督办,每月通报一次,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按要求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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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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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点位 (区域、事项) |
整治类型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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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标志。 (一级保护区) |
设置标志类 |
规范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减速带。 |
2018年3月31日 |
公安局 |
李 强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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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河欢乐谷口至双滩电站坝址以下河段砂石场。 (一级保护区) |
河道整治 |
取缔采砂场和临时堆砂场。 |
2018年7月31日 |
水务局 |
李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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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家河二级保护区陆域内农业种植。 (二级保护区) |
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
制定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推广生态种植。 |
2018年3月31日 |
农业局 |
唐 均 |
同州街道 办事处 江口镇 云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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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桥水库一级保护区标志标牌的设置。 |
设置标志类 |
在一级保护区内共设置7个标志牌。 |
2018年3月31日 |
双桥水库管理局 |
王 烽 |
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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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桥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
元山镇长岗村、兴元村、佛岩村,土兴镇辖区内华山村、郭寺村、宇皇村、福顺村、龙池村农业种植活动,减少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 |
2018年10月30日 |
元山镇 土兴镇 |
沈 洋 张地栋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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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桥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
生活面源 污染治理 |
二级保护区有元山镇场镇一个,现有人口5000人,无场镇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直排。 |
2019年11月30日 |
住建局 |
周士吉 |
元山镇 发改局 环保局 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