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6410、0006408、0006409、00064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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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