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马万祥)

编号【019】

发布时间:2025-01-15 10:46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1、权 利 人:马万祥、马朝恩

2、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兰草镇五枝村5社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 227.94平方米,建筑面积227.94平方米。

5、不动产用途:   住宅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02月10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27-8639414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