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付秀春)

编号【014】

发布时间:2025-01-13 14:16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1、权 利 人:付秀春

2、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得胜镇红缨街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 116.51平方米,建筑面积335.47平方米。

5、不动产用途:   住 宅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07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27-8639414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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