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覃方旭)

编号【10】

发布时间:2025-01-09 13:42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邓明、覃方旭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春光苑B栋3单元6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平昌房权证监证字第0013646,0012961】,邓明于2009年1月14日死亡,其父:邓长海已故,其母:吴碧才已故,配偶:覃方旭健在,儿子:邓鑫健在,女儿:邓菁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配偶覃方旭一人继承。

经协商儿子:邓鑫,女儿:邓菁,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覃方旭表示要继承死者邓明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覃方旭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覃方旭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

均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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