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窗口【2024】148号
王元福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泥龙镇沙溪村王元福住宅1幢1至2楼,产权证书号:【川(2021)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49643号】,王元福于2024年07月02日因病死亡,其父:王国安已故,其母:徐永会已故,配偶:赵方年已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儿子:王倡浩一人继承。
经协商女儿:王绍丽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王倡浩表示要继承死者王元福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王倡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倡浩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4日至2025年01月1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
均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