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编号:【2024】 137号
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4)川1923执2031号《执行裁定书》,(2024)川1923执20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杨青成、冉玲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号【201102712】,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827-8639141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