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友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驷马镇创举村四社集体土地证案卷号10805332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联系电话:0827-8639414。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友昌 、杜琼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