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 133号
依据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4)川1502执59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4)川1502执59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宾海艳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号【川(2023)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0269】,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827-8639141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