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1、权 利 人:李志贤
2、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得胜镇新场村4社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68.4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2.13平方米.
5、不动产用途: 住宅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27-8639414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