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窗口125】
段明华、刘照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江口00023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0827-8639414。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明华、刘照玉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