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窗口【2024】123号
秦卫朝、孙彩蓉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永生巷,产权证书号:平昌房权证监证字第0020150号、监共0018456号,秦卫朝于2010年9月8日因车祸死亡,其父:秦树仁健在,其母:李秀贵已故,配偶:孙彩蓉健在,女儿:孙筱涵,儿子:秦磊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配偶孙彩蓉和女儿孙筱涵两人共同继承。
经协商:父亲秦树仁,儿子秦磊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孙彩蓉、孙筱涵表示要继承死者秦卫朝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孙彩蓉、孙筱涵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彩蓉、孙筱涵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