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4)川1923执11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川1923执11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任荣华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明【川(2019)平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47】,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827-8639414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