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窗口【2024】1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1、权 利 人:施勇、王天敏、王天述
2、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西兴镇新华街109号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293.55平方米,建筑面积923.72平方米。
5、不动产用途: 住 宅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09月30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27-8639414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