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钱国银)

发布时间:2024-07-16 10:56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钱国银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600904-1,201600904-2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联系电话:0827-8639414。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其华(代)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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