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平昌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经十九届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印发,2024年7月,巴中市司法局反馈该《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需修订完善。县林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实施细则(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编制《实施细则(修订)》的法律依据以及纳入补偿的野生动物范围。
第二章明确了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明确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筹措单位和危及人身安全时可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章明确了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进行补偿的五种情况以及不纳入补偿的六种情况,并对补偿标准做了说明。
第五章明确了致害补偿的申报流程和审核部门。
第六章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第七章明确了平昌经济开发区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适用本细则及施行日期。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构:平昌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827—626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