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7 15:59来源:平昌生态环境局字体【  

近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作出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学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川环规〔2024〕1号)规定,结合平昌实际,制定了《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农户新建或改建住房要求及目标等内容,《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各部门、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居)委会、运行维护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建立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监督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参与,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落实,第三方运维技术保障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第三章建设模式,统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选择单户或联户建设、集中式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等治理模式。

第四章运行维护,明确了运维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农村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

第五章资金保障,鼓励采取“集体经济补助一点+受益群众自筹一点+综合项目平衡一点+污染主体缴纳一点+镇村兜底保障一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六章附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县对镇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原《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平昌府发〔2022〕18号)同时废止,《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