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平昌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22 10:04来源: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字体【  



一、起草目的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已纳入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和细化职能职责,做好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昌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发布的必要性

《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4.0版)近期也上线了本行政许可事项。本《细则》将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审批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审核审批、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纳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实施机关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审批。一是明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二是明确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审核审批中的职责。

(三)风险防范。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明确审批的重点,强化耕地保护和农业用途管制;二是鼓励通过平台公开交易;三是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及时给付租金,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监督管理。提出常态监督管理要求。一是加强日常指导检查,规范建立流转台账,强化档案管理,开展年度评估;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实现推动适度规模发展的同时,防范控制土地流转风险。

(五)附则。本细则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27- 626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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