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暂行)》

发布时间:2024-06-14 17:21来源:平昌县生态环境局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划定巴中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结合平昌实际,编制了《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暂行)》(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高污染燃料种类、禁燃区范围、具体要求、监督管理、附则五个方面内容。

(一)高污染燃料种类。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相关规定,结合平昌实际,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的类型有: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通告》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为,同州街道办事处长印社区(平昌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信义社区、龙王庙社区、汉王庙社区、建设街社区,金宝新区管委会竹园社区(1、2社除外)、黄滩坝社区(13、14社除外),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龙潭社区高速公路连接线至南河子公交站、福星花园、樱花庄园至佛头山环山路范围内城市建成区。二级管控区为,同州街道办事处唐家碥社区、新华街社区、永福社区、政法街社区、华严社区(一网格除外)、新平街社区、文化街社区、廖家咀社区、人民街社区,江口街道办事处大宁社区(3、9社)、望江社区、梅垭社区(1、3社),金宝新区管委会金宝社区、五一社区(8社除外),平昌经开区小桥街社区(3、4社除外)、太平社区(食品工业园)、双星社区。

(三)具体要求。在一二级管控区内,均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在二级管控区可燃用低硫蜂窝煤。在管控区内,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的,限于2024年8月31日前淘汰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监督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控区内道路两边、街面上的高污染燃料禁燃管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禁售和沿街店内高污染燃料禁燃的管控,平昌经开区、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新区管委会、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等辖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余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相关领域高污染燃料禁燃的监督管理。

(五)附则。本《通告》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解读机构: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827-62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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