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府办发〔2020〕3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住建局本着为民服务、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意见征求情况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县住建局征求了县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同州街道办事处、金宝新区管委会等30个县级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6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7条,采纳6条。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1月23日送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开展集中会商讨论,县政府法律顾问提出2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已全部采纳并按要求完成修改。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组成,明确了县级相关单位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项目业主在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提出了努力完成“十四五”期间计划改造目标任务。
(一)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县城规划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包含独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包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需求,针对三种类型,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三)编制专项规划。县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申报任务下达情况,进一步摸清城镇各类老旧小区房屋、相关基础设施、权属情况、群众改造意愿、筹资能力、引入社会资本可行性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实行数据化、台账管理。结合摸底情况,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明确改造重点、实施措施,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按照“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实施。
解读机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7-62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