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继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3-31 14:02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孙继禹同志为县花椒产业发展局局长(兼);

孙爱东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陈宝敬同志为县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鲜炯同志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洪帅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稽核师;

杜万和同志为县群众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胥椿梅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李志磊同志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廖崇华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蒲剑同志为平昌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秀容同志为同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杨超同志的县花椒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马华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鲜炯同志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张洪帅同志的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鸿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稽核师职务;

苏文同志的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晓波同志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杜继东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撤销,蒲剑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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