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王建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紫文同志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伟同志为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锋同志为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蒲飞鸿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清其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
雷鸣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建安同志的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五创联动办)副主任职务;
郭泰萍同志的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剑同志的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蒲飞鸿同志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陈清其同志的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