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张海林同志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鲜炯同志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川先同志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天志同志为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洋同志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晓敏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李瑁同志为县财政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玉梅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毅同志为县精准扶贫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琳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向丁于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玉琳同志为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兼)(试用期一年);
李利萍同志为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小红同志为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珣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陈蛟同志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浩同志为县双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大淳同志为平洲医疗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袁小平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沈太松同志为同昌医疗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唐勇同志为江口医疗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强同志为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周莉明同志为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海林同志为四川巴山农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胡晓东同志为四川秦巴明颐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铸同志为四川九正鼎盛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谢波同志为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陈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负责业务,帮扶时间两年);
杨浩、杨常铭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张海林同志的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鲜炯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涛同志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墉同志的县水产渔政局局长职务;
张琳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建军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王晓锋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冉小红同志的县群众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泽鑫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仕文、杜心秀同志的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永强同志的江口医疗集团院长职务;
何昊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铸同志的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