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20元/剂次。
服务内容:疫苗接种单位提供二类疫苗服务时,用于预防接种单位提供的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酒精、棉签等)、留观、接种信息服务和绩效等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