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我县自然生态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平昌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网站留言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沈丹
联系电话:0827—62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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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