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张晓兰烟花爆竹专卖店 | 92511923MA65PKUW6L | 张晓兰 | (平)应急罚〔2023〕C003号 | 其专卖店存放30件无“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17件,爆竹13件)进行对外销售,且无法提供进货单据等材料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 |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3000元整 | 2023年9月28日 |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