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张天学 | (平)应急罚〔2023〕X002号 |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玖佰叁拾元整,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 2023年6月27日 | 平昌县 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