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发布时间:2023-07-04 17:06来源:平昌县应急管理局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字体【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张天学 (平)应急罚〔2023〕X002号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玖佰叁拾元整,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2023年6月27日 平昌县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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