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在平昌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平昌县财政局局长 董育强
2024年2月1日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43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2463万元;非税收入59969万元。
上划中央“两税”情况。上划中央“两税”24045万元,较上年减少1486万元,同比下降5.82%。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情况。加上中央、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681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391万元,同比增长0.83%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4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7909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5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7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4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9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78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13895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39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7884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1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09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805748万元。
收支品迭后,全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814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59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037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59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7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30299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50371万元,调出资金4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8800万元,支出总计329171万元。
收支品迭后,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112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万元,上年结转35万元,收入总计3051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1万元,调出资金2900万元,支出总计3051万元。
收支品迭后,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末政府债务余额175.6亿元。2023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180.3亿元以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各位代表,上述财政收支数据为快报统计,最终以县财政与省财政年终结算后的实际执行数为准,待省财政厅决算批复后,届时再按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3年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政系统深入践行“强工兴产、优城兴业、全面追赶”总体思路和“两个加快”战略目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全县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夯实财力保障基础。充分发挥财政组织收入统筹职能,全方位多部门联动,千方百计拓宽财政收入来源。一是千方百计上争政策支持。紧盯国省政策走向、资金投向,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二是千方百计强化财税征管。紧盯财源建设和收入质量提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24亿元。三是千方百计盘活资源资产。组建工作专班,摸清全县国有资源资产底数。切实将资源资产转化成真金白银。
(二)精打细算严管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一是坚持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挂钩。二是坚持严控严管。逗硬执行财会监督,发挥财会监督“警示器”作用,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和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守财经纪律红线。三是坚持科学调度。严格按照“三个优先”原则,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优先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优先执行“三保”支出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库款。
(三)持续保障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坚持财力向基本民生和基层倾斜,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3.1%。一是聚焦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加强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二是聚焦教育卫生事业保障。投入教育资金13.66亿元,实现教育投入两个增长。积极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补助资金,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是聚焦惠农补贴政策落实。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稻谷补贴资金、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四)突出重点领域保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坚持集中财力办民生实事,全县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强化乡村振兴投入。建立乡村振兴衔接财政保障机制,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强化重点项目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素保障等工作。三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兑现惠企补助类资金。
(五)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守住安全运行底线。加强风险评估,持续性关注债务、库款运行、资金支出等重点领域风险,全力确保财政运行安全。一是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制定出台《平昌县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债务约束管控,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动存量债务化解。二是守住基层“三保”防线。坚持“三保”支出预算足额编制、优先保障,全年未发生一起财政违规支付事件。三是守住财经纪律红线。按要求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大额支付“先核后支”以及库款运行“双控”监管规定,严格规范内控管理,强化库款动态监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运行高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重点支出政策的财政投入统计,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
三、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财政收入和支出将保持合理预期,但财政收支“紧平衡”压力仍然较大,需要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挖增收潜力,强化统筹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做好“两个加快”战略目标的财力保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98902万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48236万元,非税收入50666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和省财政提前预告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6964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5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147万元,收入总计536206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收入征收计划为14439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45495万元,县本级98902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83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96万元,国防支出3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290万元,教育支出12968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7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41万元,农林水支出13218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73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32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1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64万元,预备费5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9101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1393万元。
上解上级支出17834万元。收支品迭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00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789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00万元,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等291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28万元。收入总计281128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632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64718万元,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对应安排支出29110万元,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3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9500万元。调出资金500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4800万元,支出总额281228万元。
收支品迭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00万元,主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收入3200万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万元,调出资金3100万元。
收支品迭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以上2024年财政“三本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四、2024年财政工作
2024年,全县财政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确保县级财政的稳健运行。
(一)坚定政治站位,强化党性修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政治过硬、具备现代理财能力的干部队伍、强化创先争优,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财政政治生态。
(二)强化资源统筹,增强保障能力。精准把握国省支持四类地区和托底帮扶县等重大发展机遇,积极谋划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压实对接工作责任,着力推进一批差异化支持政策落地平昌。围绕能源化工、白酒、巴山肉牛等重点产业加大支持力度,专注财源涵养,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提升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效益。
(三)坚持厉行节俭,习惯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理念,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强化过“紧日子”监督,定期评估过“紧日子”落实情况,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确保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全面落实民生投入政策,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3%以上。集中财力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五)树牢底线意识,确保运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财政风险防控体系,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六)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要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绩效管理质量和效果,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政策和项目“四张清单”绩效管理进一步融合协同,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坚持强激励硬约束,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全面反馈系统整改,优化资金结构。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进全县财政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县、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城镇化示范县,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昌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及财政管理有关新规定
1.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三本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构成,简称“三本预算”。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除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外,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根据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及省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7.上划中央“两税”:“两税”即增值税和消费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值税50%部分和消费税100%由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为中央级财政收入。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
9.转移支付补助:中央政府为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现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促进各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旨在实现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实行专款专用。
10.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债务。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1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级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由省级财政转贷给地方政府作为债券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2.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13.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运用等主要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14.直达资金:主要对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和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采取直达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实行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分配下达、直达基层,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5.“三保”支出:“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我省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三保”支出实行“三单列三专项”管理,即:预算单列编制、账户单列设置、资金单列划拨,执行专项监控、监督专项实施、绩效专项评价,确保县级“三保”支出足额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16.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目 录 |
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 |
1、2023年平昌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
2、2023年平昌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
3、2023年平昌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平衡表 |
4、2023年平昌县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
5、2023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
6、2023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平衡表 |
7、2023年省对平昌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表 |
8、2023年平昌县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表 |
9、2023年平昌县对下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执行情况表 |
10、2023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执行表 |
11、2023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执行表 |
12、2023年县级预算内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表 |
13、2023年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执行表 |
14、2024年平昌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15、2024年平昌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16、2024年平昌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17、2024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18、2024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19、2024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20、2024年省对平昌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表 |
21、2024年平昌县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预算表 |
22、2024年平昌县对下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预算表 |
23、2024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
24、2024年平昌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预算表 |
25、2024年县级预算内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表 |
26、2024年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表 |
第二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 |
27、2023年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
28、2023年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
29、2023年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平衡表 |
30、2023年平昌县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
31、2023年平昌县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
32、2023年平昌县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平衡表 |
33、2023年省对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执行表 |
34、2023年平昌县对下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执行表 |
35、2024年平昌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草案) |
36、2024年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37、2024年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38、2024年平昌县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39、2024年平昌县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40、2024年平昌县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41、2024年省对平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
42、2024年平昌县对下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
第三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43、2023年平昌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表 |
44、2023年平昌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表 |
45、2023年平昌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平衡表 |
46、2023年平昌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表 |
47、2023年平昌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表 |
48、2023年平昌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平衡表 |
49、2023年平昌县对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执行表 |
50、2024年平昌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51、2024年平昌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52、2024年平昌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53、2024年平昌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54、2024年平昌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55、2024年平昌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56、2024年平昌县对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57、2023年平昌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表 |
58、2023年平昌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表 |
59、2023年平昌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平衡表 |
60、2023年平昌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表 |
61、2023年平昌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表 |
62、2023年平昌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平衡表 |
63、2024年平昌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64、2024年平昌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65、2024年平昌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66、2024年平昌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 |
67、2024年平昌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 |
68、2024年平昌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表(草案) |
第五部分 政府性债务情况 |
69、2023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表 |
70、2023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变动情况表 |
71、2023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分地区限额汇总表 |
72、2023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分地区余额汇总表 |
73、2023年平昌县新增债券安排情况表 |
74、2023年平昌县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实施情况表 |
75、2023年平昌县再融资债券安排情况表 |
76、2023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情况表 |
77、2023年平昌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表 |
78、2024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
79、2024年平昌县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 |
80、2024年平昌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 |
81、2024年平昌县限额调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