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平昌县财政局汇总,2019年县本级各预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552万元,同比下降0.0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3万元),同比上升1.96%;公务接待费359万元,同比下降6.36%。
2019年,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