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05 17:00来源:平昌县财政局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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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人社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1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精神,设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平昌县人社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人社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实施“五大工程”,全力推动全县人社事业更高质量发展,为“两个加快”发展战略贡献人社力量。

(一)抓实“稳就业保就业民心工程”。一是实施活血送暖保企业行动。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惠企政策,建立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全面实行“免申即享”“免审直享”“静默认证”等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以真金白银为企纾难解困。二是实施多措并举促就业行动。扎实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力促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紧扣县“1+1”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布局,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振兴等平台全力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就业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赢。力争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稳控在5.5%以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8万左右。三是实施激发动能扶创业行动。立足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升级版目标,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靠前落实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四是实施提技赋能强产业行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群众意愿,通过“送训上门”“培训专班”等方式,深入推进“江口渔翁”“平昌椒工”等劳务品牌打造工程,力争全年选树行业精英标杆60名以上,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800人以上。

(二)抓实“社保体系完善提升工程”。一是精准推进参保扩面。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扩面工作;着力选树一批“全员参保”示范企业,力争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工伤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二是着力提升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各项社保待遇提升政策,实现各项社保待遇按时、精准、足额发放到位。三是积极防范支付风险。持续深入开展社保基金治理专项行动,严把各类高风险业务关口,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三)抓实“人才人事改革突破工程”。一是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严格落实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办法等引才政策,落实基层卫生、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农业、交通、文旅等其他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倾斜。二是搭建育才兴才平台。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力度;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技能人才参加省级赛事,着力培育一支服务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促进平昌发展的优秀技能技术人才队伍。三是健全留才用才机制。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三定向”机制,加大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力度,推进落实以县为单位统筹设岗解决工勤人员无岗聘用问题。四是强化人才激励表彰。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及时奖励,大力培树先进典型。

(四)抓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工程”。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健全调解仲裁制度,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提升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二是提升根治欠薪成效。扎实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群体性重大欠薪案件的底线。三是优化收入分配秩序。持续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成果,多举措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四是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坚决纠治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持续开展劳资专管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认定工作。

(五)抓实“温暖人社建设提质工程”。一是建强三级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资金、人力、物力、技术整合,加大基层服务站点、零工市场、劳务合作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度。二是做实信息服务支撑。以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为载体,加快形成集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劳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格局。三是拓展多方合作渠道。紧抓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机遇,持续深化同浙江、福建、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流动、劳动监察等领域的紧密合作,持续引进技术好能力强的产业工人回平就业,助力县域经济振兴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人社局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60人,供给车辆1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平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人社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12642.42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00万元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2642.42万元,比2023年增加315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2.4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2642.42万元,比2023年增加315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92万元,占总支出14.25%,项目支出10840.50万元,占总支出85.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42.4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31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00万元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16万元,农林水支出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42.42万元,比2023年总数增加31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00万元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5.26万元,占98.84%;卫生健康支出138.16万元,占1.09%;农林水支出9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47.93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公务员工资及津贴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26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费、根治欠薪及工伤调查、劳动仲裁调等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287.8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局人员工资及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3063.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局、机关保险局及居保局等人员工资及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2500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405.4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项目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3.04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42.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3.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1556.41万元,其中:

1. 人员支出1539.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70.2万元,绩效工资167.78万元,津贴补贴26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7.87万元,奖金33.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4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45.51万元,其中: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5.95万元,电费20.5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工会经费21.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36万元等。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5万元,奖励金0.3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费用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0.9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来客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4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67%,主要原因是燃油费上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平昌县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5.51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78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年初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平昌县人社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人社局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26万元;重点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保经办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行政机关工勤(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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