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3:32来源: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字体【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9日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效引导中学教学,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等学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促进全面发展。

2.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4.坚持科学高效。促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提高学业质量评价水平,提升考试实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二、学业水平考试性质与定位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教育考试部门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类型与对象

(一)考试类型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

(二)考试对象

1.合格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经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再参加合格考。

2.选择考: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除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1.合格考: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

2.选择考: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根据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及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等,首先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简称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简称再选科目),共选3门科目作为各自的选择考科目。

(二)考试内容

1.合格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规定的必修内容。

2.选择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五、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考试方式

1.合格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科目的合格考,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条件成熟时,再推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各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长为90分钟,其他科目为6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另设实验(实践)操作考查。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确定成绩。

2.选择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考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长为75分钟,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根据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统一确定。

1.合格考:分别在高中阶段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进行,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举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间参加合格考。高中一年级进行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考试,高中二年级进行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考试,高中三年级进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

音乐、美术合格考成绩的确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体育与健康合格考成绩的确定安排在高三下学期。

2.选择考:统一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每年组织一次,在语文、数学、外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

六、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的具体实施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报考次数

1.合格考: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有一次合格考机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校期间可参加补考。

2.选择考: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择考,选择考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时仅考试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选择考科目可更换。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信息技术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实施,通用技术的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省上检查督促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七、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合格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卷面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具体计分办法按我省等级转换计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二)成绩使用

1.高中学生毕业认定。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高校招生录取。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学科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按我省等级转换计分办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3.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转学学生成绩认定。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已参加过当地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者,其合格考成绩随学籍一并转入就读中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从我省转往外省(区、市)的考生,其合格考成绩随学籍一并转入就读中学,在接收省份按相应规定进行成绩认定。学生在外省(区、市)取得的选择考成绩不予认定,学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择考。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经费投入和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二)确保命题质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通用技术科目考试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命题。要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遴选组建学科秘书,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10门科目笔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评卷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加强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及阅卷过程安全。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教学管理

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劳动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考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开设多样化课程教学需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和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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