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09:59来源: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字体【  

各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学区教育督导站: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规范招生秩序,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做好2024年幼升小、小升初学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登记报名、统一新生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杜绝提前招生、选拔招生、掐尖招生、与培训机构挂钩、争抢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加大学区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刚性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

2.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各学区教育督导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依街道、社区(村)、路段、河道等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学校服务范围,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3.坚持公民同招。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招生系统”)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需通过“省级招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

4.坚持严控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所有公民办学校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5.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两为主”原则,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等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置工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全入”,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好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拆迁安置未还房者等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6.坚持学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学区教育督导站负责实施招生具体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书面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生或监护人按时登记、提供信息。

7.坚持统筹发展。为着力化解城区学校的“大校额”“大班额”,城区已组建的3个教育集团中,平昌三小、华严小学可接收实验小学及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平昌五小可接收平昌二小及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平昌思源实验学校(金宝小学校区)可接收思源实验学校(本部校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华严小学、平昌三小、平昌五小、金宝小学还可接收城区学校其他服务范围内的学生。但实验小学、平昌二小、思源实验学校(本部校区)等城区学校不得接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户籍是平昌县的适龄儿童;

(2)在平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

(1)就读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儿童少年;

(2)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儿童少年;

(3)在平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少年。

四、实施程序

1.发布公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5月10日前,各民办学校将义务教育招生简章报县教科局审定。县教科局5月15前在“<巴中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中发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学校向社会公布经县教科局审定的招生简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站将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的服务范围、确定的学校招生计划,5月15日前通过报名平台、教育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布。

2.登记报名

5月16日-5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登录“<巴中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5月31日后已采集的信息不能再做修改。双(多)胞胎子女可申请绑定。

3.资格审核

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生源学校(幼儿园),各生源学校(幼儿园)逐一登记,务必确保在6月1日前收齐幼升小、小升初学生的所有资料,若造成学生漏登记,将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办学校现场信息审核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学区教育督导站统筹安排。6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

4.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按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果报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县教科局备案。

(2)公办学校:由各学区教育督导站依据招生划片区域,按照“户籍优先”(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划片范围内)、有房有居住证(监护人的房产在划片范围内且有6个月及以上划片范围内的居住证)的顺序安排入学。城区“经商、随迁”等人员的子女安排到平昌三小、平昌五小、华严小学、星光实验学校。非城区“经商、随迁”等人员的子女安排到居住地的学校。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7月20日前完成对审核通过学生的录取工作。

5.公布结果

各学区、各学校在录取完成后通过“<巴中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公布录取结果,确保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于7月21日-31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报到注册

8月31日前,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

7.补录

返乡就读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未登记注册的学生根据提供的具体资料,各学区教育督导站推荐到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就读,9月2日前到学校报到注册。

8.注册学籍

9月10日前,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将招生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学生数据信息与“省级招生系统”进行比对、清理,签署意见后报县教科局备案,统一注册学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学区教育督导站长为成员的平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具体办公。

2.明确工作职责。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学区教育督导站负责辖区内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定、招生计划的下达、政策的宣传和招生入学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3.加大政策宣传。县教科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食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及时公布学区内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各生源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网上授课等形式落实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4.严格学籍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不得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各中小学要均衡分班和配置师资,不得举办各类网络班、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5.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共同维护好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禁提前选拔、培养学生。严格依据“省级招生系统”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学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一经录取确认,只能在录取学校就读,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逗硬考核问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并扣减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凡未入网登记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在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每招生1人扣减0.05分;城区超规模学校(完全小学、单设初中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超过2500人的学校)接收本校服务地段范围外1名学生扣0.05分;学校每出现1个大班额、超大班额分别扣减0.05分、0.1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0827-6339009,6228350;

平昌县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 :18090217999;

平昌县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 :19983620157;

平昌县白衣学区教育督导站 :15982777340;

平昌县响滩学区教育督导站 :13882401587;

平昌县西兴学区教育督导站 :13568451321;

平昌县兰草学区教育督导站 :13608244199;

平昌县元得学区教育督导站 :19983620160;

平昌县云台学区教育督导站 :19983620162;

平昌县笔山学区教育督导站 :13881651212;

平昌县镇龙学区教育督导站 :19983620167。

附件:平昌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平昌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日   期

工  作  安 排

责任单位(人)

5月10日前

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备案招生简章

县教科局、各民办中小学

5月10日—5月15日

发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划定并公布公办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各中小学

5月16日—5月30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6月1日—6月20日

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

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6月21日—7月20日

公、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各中小学

7月21日—7月31日

发布录取公告,查询招生录取结果

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各中小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8月31日前

学生报到注册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各中小学

9月10日前

补录,注册学籍

各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各中小学,县教科局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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