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时间
春季学期末最后半个月和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
二、转学条件
1.高中学生转学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转入学校的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二是学生的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2.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原则上是到户籍地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到县城学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三、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表》打印并签字盖章。
2.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凡小学、初中学生务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房等证件原件。
3.普通高中转学生和转入县城内学校读书的小学、初中学生,需到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复审。凡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须带上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房等证件原件。跨省转学的高中学生,还需将高中阶段的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一并交到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