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8号)的精神,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对我县2023年普通高考申报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资格进行了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5月16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平昌县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过时不予办理。
举报电话:0827-6222249
附件:平昌县2023年普通高考申报专项计划资格合格考生数据.xls
平昌县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