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当地民政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县民政局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3.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请材料
1.备案书申请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4.消防、房屋安全验收相关资料;
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平昌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827-623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