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社会事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着力体现关爱优待,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象范围:具有平昌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报享受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明确申请材料及程序
所需材料:突出便民利民,简化申报材料,凡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申报程序: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持所需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村(居)干部代为办理。村(居)初审。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年龄是否到龄,符合条件的协助填报《平昌县申报高龄老人津贴认定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社会事务办复审。镇上审核。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复核、登记、造册,并将符合条件对象材料通过数字民政上传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审批。每月15日—25日期间为集中上报审批时段。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月审批,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原则上,县民政局审批高龄老人津贴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明确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平昌县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发放政策宣传单等渠道方式大力宣传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要广泛走访、主动发现、及时申报,推动政策惠民利民。
(二)严格对象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高龄津贴对象,各地要建立辖区享受对象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月一摸排自然减员对象,并按月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对死亡等异常情况超过3个月未发现、未上报的,各地要向县民政局书面说明,并追回冒领的高龄津贴金,确保对象管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三)加强指导监督。县民政局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业务指导,从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落实到位,发放管理规范有效。
平昌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
平昌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认定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 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住址 |
|
|||
申报 方式 |
○新增 ○变更 |
|||||
申报类别 |
○80-89周岁 ○90-99周岁 ○100周岁以上 |
|||||
本人 申请 |
本人或委托其亲属于 年 月 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或亲属签字: |
|||||
村(居)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
镇 (街道)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