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改委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47号)和《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调节补助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4年1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平昌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