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4-08-25 13:25来源: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字体【  

(一)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必须坚持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在平昌县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方式内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即依法依规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的。

2.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无固定雇主的,即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包括在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坚持先缴后补。按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计算公式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申办时限

在参保缴费的当年内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不得跨年申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发社会保险补贴。

(六)申办方式

1.现场申报。

①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到参保地所属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平昌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村(社区)受理后,对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填报《XX村(社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对核查属实的在社区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其所有资料(包括实地核查照片)上报所属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③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复查,并在线核实就业登记、参保缴费情况,将核实无误且符合条件的所有申报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报县就业局。

④县就业局进行审核,提交县人社局审批,审批结果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出账户,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准备好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并持村(社区)出具的公示、实地核查记录、照片和镇(街道)签署意见的《平昌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等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在线申报:

①申请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完成个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在线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②关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领补贴”栏目→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受理审核后,再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审批、申报补贴资金。

(七)停止情形

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在申领补贴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终止灵活就业;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3.未按规定在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4.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6.被判刑收监执行;

7.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

8.已办理营业执照;

9.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10.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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