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平昌爱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予以审核,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
名 称:平昌爱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东段6号东方大厦二层、三层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小龙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工业厂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不全的场所;
3.中小学校(园)校舍、场地;
4.与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的场所;
5.用于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场所超过建筑物3层,用于小学生培训的场所超过建筑物4层,用于中学生培训的场所超过建筑物5层的场所;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并不得参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有教育、文化艺术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信用状况异常,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人员;无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中小学校(园)在职教职工。
电 话:0827-8639194
受理人姓名:苟静
地 址:平昌县市民之家文广旅局窗口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