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昌
  • 简体
  • 无障碍
网站首页
  • 首页
  • 走进平昌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许可 >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文旅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其他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文旅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其他行政许可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2025-0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2024-06-20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2024-06-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规定》
  • 2024-0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023-03-22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主管: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 主办: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新平街东段50号
联系电话:0827-6222578 邮编:636400 蜀ICP备05003372号-1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5119230005
  • 智能问答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