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
简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首页
走进平昌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奖励
>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2024-06-26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2024-06-26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2024-06-26
对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奖励
2024-06-26
对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024-06-26
对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2024-06-26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024-06-26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06-26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的奖励
2024-06-26
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2024-06-26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智能问答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