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平昌县公证处及公证员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平昌县公证处考核结果为:合格。
平昌县公证处公证员考核结果为:刘长青合格、李湘平优秀、袁铭合格、方秀兰合格。
以上公示期为5天,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3月26日止。如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昌县司法局申请复核。
平昌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