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平昌县公证处位于金宝大道市民之家二楼,现有职工6人,其中公证员4名,公证员助理2名。联系电话:0827-62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