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昌县司法局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指导职责,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提升为抓手,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不断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
完善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平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出台《平昌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理顺应诉工作机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出庭应诉,出庭“有声”。去年以来,全县共发生涉企一审行政案件7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强化应诉调处,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按照上级“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的工作要求,对外来企业投诉逐一登记、全面核查,进一步畅通投诉案件办理渠道,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紧盯督导考核,倒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政府考核、依法治县指数评价指挥棒作用,将涉企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和败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深化府院联动,化解涉企纠纷。发生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时,协助行政机关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指导行政机关制定诉前、诉中、诉后行政争议化解方案,争取实质化解,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